关于开展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资助支持暂行办法》(合人才〔2017〕7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一)在肥企事业单位(含省部属驻肥单位)全职引进、新入选的顶尖人包括:

1.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 新入选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

4. 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认定的其他A类人才。

(二)新培养国内外顶尖人才的在肥企事业单位(含省部属驻肥单位)。


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职引进或新入选的顶尖人才应为《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印发后(2017年6月19日后)来合肥工作或入选;

(二)顶尖人才现在合肥任职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事业单位申报的,顶尖人才人事关系在申报单位;企业申报的,要求企业工商、税务及顶尖人才个人纳税关系在合肥市。


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个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顶尖人才入选证明材料及其它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 个人2017年1月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纳税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资助资金申请表》;

7. 新培养顶尖人才的申报单位同时提供《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培养单位资助申请表》。


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下载并认真填写《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资助资金申请表》、《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培养单位资助申请表》,并准备好附件材料,由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2.省部属驻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科研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科技部门初审。原件审查后退回申报单位。

3.申请资助对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如数追缴资助资金并通报,单位及个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各类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用白色铜版纸骑缝装订,连同电子版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市科技局。

附件:

1. 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资助资金申请表;

2. 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培养单位资助申请表;

3. 关于印发《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资助支持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7号)


联系人:张彬、吴剑 联系电话:63538659

电子邮箱:4048958@qq.com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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