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约1.95万处,其中50平方米以上的2500余处。近年来,民间信仰在我省一些地方呈发展之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间信仰活动,促进民间信仰活动健康有序,维护民间信仰信众和场所的合法权益,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了《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制定《管理办法》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是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满足地方宗教工作部门和群众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考虑
主要从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提供工作保障和能力等方面定措施抓落实,明确省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有要求。
三、起草过程
省民宗委结合我省实际,充分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做法,在试点、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征求了16个市民宗工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4年8月10日,《管理办法》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规范管理,对场所实行分管管理,在当地有一定历史文化积淀、信众较为广泛、主体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或一年中单次活动规模达1000人次以上的活动场所,实行登记编号管理;对不符合登记编号条件的活动场所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档、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管理;对佛教、道教特征明显的,结合宗教活动场所优化布局,在与佛教、道教团体协商的基础上,按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程序,依法登记为佛教或道教活动场所,依照《宗教事务条例》进行管理。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0章29条内容。
一是总则。包括对民间信仰指导思想、民间信仰、民间信仰事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界定等5项内容。
二是分类管理。包括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分类管理标准等2项内容。
三是场所登记编号。包括登记编号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填写的表格等3项内容。
四是民主管理组织。包括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履行的职责、重大事项决定等4项内容。
五是管理制度。包括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是活动管理。包括民间信仰活动实行报备制度、不得含有的内容、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5项内容。
七是建设管理。包括民间信仰合法权益保障等3项内容。
八是作用发挥。包括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场所活动和对外交往等2项内容。
九是监督管理。包括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监督管理原则和工作机制等2项内容。
十是附则。
六、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法治精神。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民间信仰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意见要求,推动我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是体现时代要求。《管理办法》符合中央关于民间信仰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从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提供工作保障和能力等方面定措施抓落实,明确省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有要求。
三是体现安徽特色。立足我省民间信仰工作实际,注重加强顶层设计,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可操作性举措,为民间信仰规范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及相关场所的监督检查。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深入学习《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原则规定、主要内容、实践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运行横幅、橱窗等载体,做好面向信众的宣传工作。
二是开展培训。召开全省民间信仰工作干部培训班。
三是加强引导。针对民间信仰活动中存在封建迷信等问题,抓好教育引导,引导信众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咨询单位:安徽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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