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安徽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100条发布!
各位企业家朋友们: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企业中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省“四送一服”(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组将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分八个方面共100条,现告知如下:
1.落实国家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5%下调至1%。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降低至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3.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核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4.2017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给予200至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800元补贴。
5.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下调4.28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大工业用户,直接交易电价在2015年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1.87分。从2016年3月15日起,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原有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0.143分。从2016年6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再降低4.272分。
6.对近3年无逾期缴纳电费的诚信用电企业,实行每旬末一次性结清电费,不再提前预缴电费。
7.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政策。
8.实行大用户直供气和阶梯气价,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加强输配价格监管。
9.从2016年7月1日起,船闸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0%,降费期限暂定3年。
10.加大普通公路联网收费建设力度,对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车通行高速公路、普通收费公路享受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
11.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2.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免征、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政府性基金9项,降低商标注册收费标准50%。
13.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14.全面取消省级以下政府及部门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
15.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16.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点击查看全文并对研发费用按150%加计扣除。
17.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政策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
18.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19.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20.对本省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21.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22.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23.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24.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25.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26.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7.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28.对省认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政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50万元。
29.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30.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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