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智慧景区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深化数字文旅场景集成应用,推动数字文旅新质生产力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智慧景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评价范围
全省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
(二)工作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智慧景区评价工作。
二、评价依据
(一)《“数字江淮”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5年)》《安徽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
(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旅游“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文旅发〔2021〕30号)
(三)2024年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点
(四)安徽省地方标准《智慧景区要求与评价》(DB34/T 4954-2024)
三、评价程序
(一)自评申报。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管理运营单位,对照《智慧景区要求与评价》标准,填写评价申请表(附件1)、自评打分表(附件2),准备相应说明材料,报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市局初审。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后统一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厅复核。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现场勘查。专家组综合材料复核、现场勘查情况,提出星级智慧景区初步名单。
(四)审定命名。星级智慧景区初步名单报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文正式命名。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4年11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智慧景区评价工作,并组织进行培训。
(二)自评阶段(2024年12月)。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开展自评,并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申请材料;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初审,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审定阶段(2025年1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开展现场勘查,提出星级智慧景区初步名单,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五、相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12月20日(星期五)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邮寄至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省文化和旅游厅31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hswlt@163.com。联系人:胡克,电话:0551-62895180;叶威,电话:0551-62891553。
特此通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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