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2024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项目审核服务的询价公告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2024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项目审核服务,诚邀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名参加。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项目审核服务。
(二)服务期限
预计审核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中旬,在确保完成审核任务的基础上,审核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服务内容
对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及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委托方要求,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就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作出判断,出具审核报告。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按注册会计师600元/人/天、中级会计师500元/人/天、助理会计师420元/人/天的标准,但最高不超过9700.00元,完成项目审核且验收合格后结算。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二)报价材料必须于2024年11月6日17:30前送达市工信局,过期报价无效;
(三)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属于《关于启用合肥市财务审查类等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合财购〔2023〕91号)文件中列明的单位;
(二)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须有固定可指派的工作团队,指派的团队成员原则上至少包含1名注册会计师、1名中级会计师、2名初级会计师,累计4人;
(五)事务所及工作团队主要成员近三年以来未因违规执业而遭受过处罚(出具承诺函或有权机关开具的证明)。
五、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交的报价资料
(一)报价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书(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服务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包含职称、工作经历、相关项目审核工作经验等信息),有花名册的提供花名册;
(五)承诺函或有权机关开具的证明等资料。
以上材料均加盖事务所公章,用文件袋密封,材料清单贴在文件袋封面,密封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采购项目征集起始日
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6日(如邮寄,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1418
联系电话:0551-63537876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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