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2024年度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人才〔2022)1号)规定,此前已批准分年度拨付的人才补助项目尚未兑现完毕的,仍按原标准兑现完成,并与其他人才政策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现就2024年度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续发计算年度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续发所享受的原补助金额标准不变。
(二)本次续发对象仅限于已按《关于开展产业紧缺人才2023年度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合工信企﹝2023﹞151号)规定领取生活补助,且至2023年6月30日未连续累计享受生活补助满60个月度的集成电路产业紧缺人才。
(三)已享受2023年度合肥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的人员,在享受本政策时,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截止时间为拟发放补助名单公示完成日)仍在原申报企业工作(或仅在原申报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单位之间调动)并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保的产业紧缺人才。
如申报人在申报期内社保关系发生变更,即终止发放生活补助(申报期内已在原申报单位或在原申报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在肥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满五年并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保的产业紧缺人才不受此限制)。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
(二)因在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在肥单位之间调动导致社保缴费单位发生变化的,需由集团(总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提交及审核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用户登录合肥政务服务网(http://hf.ahzwfw.gov. cn)人才引进服务栏目内进行事项办理并由企业统一进行申报,申报时间:2024年8月23日—8月30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受理并依据社保缴纳时间进行初审,初审时间:2024年8月23日—9月5日;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结束后将推荐名单按企业汇总后,于2024年9月6日前行文(纸质并扫描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发展服务处;
(四)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复审认定,并在市县两级工信部门网站和申报企业进行公示;
(五)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经联合审定后,拨付本年度补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及相关企业收到通知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初审工作;
(二)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根据去年本辖区补助发放的名单,提醒各企业及时申报,确保解释引导到位,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紧缺人才生活补助续发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把好初审关,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要通过短信、电话等恰当形式通知到个人;
(四)各单位务必如实提交材料、认真核实申报人信息,如有故意隐瞒不报、恶意骗取套取资金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各企业在本申报年度内,如有因离职等原因失去申报资格的人员,需统计报送给县区工信部门。
(六)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联系电话。
包河区 | 63357348 | 庐阳区 | 65699413 |
经开区 | 63679326 | 高新区 | 65324525 |
新站区 | 65777059 |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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