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主体: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3号)(附件1)要求,根据《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创新〔2023〕468号)(附件2),现开展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须是在《“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科大硅谷”建设区域(附件4),以及经“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纳入“科大硅谷”拓区试点(附件5)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机构、自然人等,其中拓区试点内的申报主体注册时间需在2023年12月12日之后。
2.符合相关政策条款规定,享受支持政策的申报主体,主体税种须在“科大硅谷”区域内缴纳,项目须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实施。
3.有失信行为且未被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具体要求
1.本次申报需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上传必要的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填报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7月28日。
2.各申报主体待电话确认线上提交材料完整后,定稿材料纸质版并在2024年7月28日前递送至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产业服务中心(望江西路5089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1号嵌入式研发楼二楼202室)。材料需提供签章齐全的纸质文档三份(胶装成册),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李庆伟,0551-63715127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3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认定。
2.相应人才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B类及以上。
3.高层次人才若分别受聘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双聘时间应不少于半年,所开展的产业化项目应在“科大硅谷”范围开展,且双聘期内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4.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5.对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享受增量支持。
6.双聘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申报材料:
1.《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另提供协议书。
6.有效期内的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7.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聘用合同、按月提供应发工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资流水、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
8.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
9.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事项所属年度,与县、区、开发区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带年度任务指标)。
(二)政策第4条: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
1.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专业机构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主体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3.应当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
4.拥有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服务、公共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5.拥有概念验证、小试中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6.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确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7.已纳入合肥市科技局财政资金支持,以及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小试和公共服务平台,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8.开始建设时间不早于2022年6月13日,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9.同意在获得支持后,与平台公司协议运营事宜。
申报材料:
1.《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模板及应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6.反映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期间为项目立项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房产、租金等)。
(三)政策第5条:鼓励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科大硅谷”范围内或经相关协议约定享受“科大硅谷”政策的,在2023年度,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先行申报,待评估结果公布后,核查发放奖补资金)。
2.申报主体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4.科技成果转化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5.对于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
申报材料:
1.《鼓励协同创新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和技术攻关的合同协议,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实际相关增值税发票或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开票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7.提供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已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按照模板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清单)、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按照明细表顺序提供)。(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8.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事项所属年度,与县、区、开发区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带年度任务指标)。
(四)政策第6条:盘活存量资产。
申报条件:
1.利用“科大硅谷”范围内存量资产完成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装修改造并投入使用。
2.在2023年1月1日之后投入使用,且2023年12月31日前经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
申报材料:
1.《盘活存量资产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认定文件。
6.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实际投入使用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驻项目团队清单、入驻协议等。
7.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经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区域位置证明。(孵化载体申报书中“孵化场地情况表”)
8.申报主体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材料。(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认定时间追溯前24个月内建设投资,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
9.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存量闲置房产证明。
(高新区:高新区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苏珣0551-65329953)
(蜀山区:蜀山区财政局国资科 高松 0551-65121755)
10.闲置房产建成3年及以上相关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
(五)政策第10条: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转化突出贡献机构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或组织备案。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或个人征信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突出贡献机构/组织申报书》及证明材料(模板及应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六)政策第11条:推动科技成果示范应用。
申报通知另行单独发布,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后期通知。
(七)政策第12条: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
申报条件:
1.在“科大硅谷”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注册,在2022年6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获得“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并还清贷款,且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贴息政策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且是首贷的商业银行。
3.未享受过其他市级财政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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