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关于加快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22〕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分条款调整如下:

《实施意见》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第1项“引进培育会展主体”内容调整为:支持国际、国内办展100强企业通过创办新项目、复制成熟项目、购并项目、组建合资公司等方式入驻合肥,与境外、省外知名会展公司实现项目合作。支持会展组展商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打造具备全国影响力的本地会展领军企业。鼓励其他行业龙头企业进入会展行业,引入社会资本,改善资本结构。形成以龙头会展企业为引领,中小会展企业有序竞争的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市商务局(贸促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意见》中其他条款不变。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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