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省科技厅开展2023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科技局关于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皖科成果秘〔2024〕174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申报。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关联企业只能用一家法人主体参与),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

1.科技部门已认定(备案)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必须参加。

2.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自主参加。

二、评价内容及报告周期

评价内容:主要依照《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评价指标,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方面绩效进行评价。

服务内容报告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1.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绩效评价申报表,提交相关工作总结,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时间:7月1日17:00-7月24日17:00)。经市科技局系统审核后,打印书面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于7月24日17:30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1001办公室高新区科技局(报送的材料需编制目录、连续页码并统一胶装后报送)。

2.其他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见通知附件。

四、咨询电话

1.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2.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400-675-1236;

3.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4.业务咨询:0551-65671370,0551-62644232;

5.合肥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551-63537767。

6.高新区科技局创新资源配置处:0551-65331264;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doc

高新区科技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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