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业发展变化、技术升级趋势和有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4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4〕102号),为做好我省锂离子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企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及管理办法要求的锂离子电池企业自愿申报,于7月19日前将审核后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同步在网上申报平台(https://www.ldchy.cn)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 请各地指导本地区已列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附件1)对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及管理办法要求开展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自查,7月26日前在网上申报平台(https://www.ldchy.cn)在线提交自查报告。经核实未能保持规范要求的企业应立即进行整改。
  3. 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的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锂离子电池包括单体电池(电芯)和电池组(含电池模组和系统)。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于2024年7月中上旬组织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政策宣贯培训活动。
  (3)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申报规范公告企业和已公告企业现场核查。

  联系人:黄山、杨靖治,电话:0551-62871759;电子邮箱:dzxxc@ahjxw.gov.cn。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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