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安徽省新产品鉴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新产品鉴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产品鉴定
1.规范新产品定义。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在结构、材质、工艺性能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
2.规范新产品鉴定会议。新产品研制成功并实现市场推广后,由新产品研发单位或受委托机构编制鉴定资料,组织鉴定委员会召开新产品鉴定会。鉴定会主要采取现场会议方式,由研发单位汇报,鉴定委员会鉴定。
3.规范鉴定委员会组成及职责。鉴定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为单数,由来自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不同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须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安徽省新产品专家库》中抽取,须从事与拟鉴定新产品相关的行业。产品研发参与人员、项目产学研合作方、鉴定组织单位等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
鉴定委员会听取企业汇报、查阅鉴定资料、核实生产现场、讨论质询评议后,对鉴定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和产品创新性进行判定。对符合“三性”的新产品,出具《鉴定意见》,签署《鉴定委员会名单》,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鉴定结果负责。
二、规范认定申请材料
1.《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附件1)。
2.《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附件2)。按照模板填写,产品授权专利应注明专利号,《鉴定委员会名单》表头应包含企业名称和新产品名称。
3.技术鉴定文件。
(1)研制工作总结。包括企业简介、项目背景、产品研制的时间进程、研发小组人员及分工、研发经费的使用、研制的主要内容、研制难题和解决方案、技术创新点、产品的性能对比等,字数5000字左右。
(2)产品质量报告。包括企业获得的质量认证,保证产品可靠性、一致性的举措。
(3)经济效益报告。包括成本分析、已取得的经济效益,及预计未来2年经济效益。
(4)查新报告。一年有效期,查新点应能支撑产品技术创新点,且查新范围应和技术水平评价范围一致。
(5)检测报告。由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封面须有CMA或CNAS标识章;检测指标不仅有产品常规技术指标,而且要支撑产品创新点。
(6)知识产权证书。提供《鉴定意见》中所有专利;专利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授权公告日应在5年内;专利权人与新产品申报企业一致,专利权人如有多人,需对方出具同意申报企业使用该专利申报该新产品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7)销售合同或发票2份。
(8)新产品照片。
(9)产品使用说明书。
(10)企业营业执照。
三、网上申报程序
1. 申报渠道。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以法人身份注册成功后,搜索“省级新产品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
2. 申请时间。新产品认定申请常年受理,每年公布四批。每批次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1. 行业要求。安徽省新产品认定重点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种子、服装等产品原则上不予认定。
2. 产品名称。新产品名称以《鉴定意见》为准。《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和系统申报新产品名称必须一致。新产品名称由“型号+创新点+名称”构成,彰显产品创新点,具体为一个产品,而非一类产品或生产线。名称中杜绝出现类似环保、智能、高质量、高品质、高性能、多功能、一种、新产品等概括性修饰性词语,产品商标不宜出现。
五、工作要求
各市要加强对新产品鉴定的监督管理,参与和指导辖区内企业的新产品鉴定会议。同时,加强审核把关,督促指导企业完备新产品申报材料,体现创新点和特色。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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