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 | 安徽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安徽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精神,现就我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结合我省实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要求,厘清权责关系,适当加强省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省和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和市以下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省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市及市以下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市及市以下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及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及市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在安徽省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作品登记,向国外申请农业和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促进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结合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省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承办安徽考点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及市以下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促进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人员培训等,确认为市及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及市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省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省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调解,省级专利、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审查,省商标保护名录征集和发布,全省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及市以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地方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服务本地区的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机构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种业监管检查,未列入省级以上财政事权的专利、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确认为市及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及市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加工分析、统筹管理、共享开放,及知识产权信息的研究分析和传播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及市以下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和网点建设,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确认为市及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及市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省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及市以下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及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及市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省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省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基于新领域新业态新增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省级或市及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及市以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市及市以下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及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及市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强化改革任务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国家和省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各级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明确本级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加强市级统筹,合理安排本市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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