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前!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开始申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根据《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启动2024年度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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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在合肥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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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根据申报主体,分为以下两种类别:

(一)申报主体需为规上企业,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发展基础较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或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2.有充足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上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300万元以上或占研发经费的10%以上。

3.拥有不少于30件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或三年内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等(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可等比例计为有效发明专利)。

4.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和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6.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关系。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在专利导航、海外风险项目预警、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7.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

8.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的企业优先。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优先。

(二)申报主体需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省级以上经信部门评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基础较好,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2.有充足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上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占研发经费的3%以上。

3.拥有不少于10件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或三年内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等。(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可等比例计为有效发明专利)

4.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和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5.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6.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关系。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在专利导航、海外风险项目预警、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7.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

8.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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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表》(含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知识产权投入经费)及知识产权投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四)高质量、高水准、高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及海外专利申请创造的基本思路、基本路径、基本布局(必须明确相关专利件数);

(五)有效发明专利文件清单(专利号)或省级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文件;

(六)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等(企业内部正式文件、证书及相关职工社保证明、工资流水);

(七)与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及开展的合作项目材料;

(八)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的合作项目材料;

(九)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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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遴选和推荐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争取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申报企业要按照条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每个企业申报一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3.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28日前报送至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7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szscq@163.com。

联系人:范维莎联系电话:623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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