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省委一号文件“加快短板农机装备研发”等要求,着力突破技术瓶颈、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省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内容

1.已列入各市报送的农机装备补短板需求清单。如未列入清单但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在各市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由各市自主递补项目。

2.项目应于2024年11月前完成新型样机研制,样机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实施期内可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前已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二)项目申报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需为省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装备领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5.2023年度社保为零或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符合减免等政策,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6.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2023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8.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四)其它条件

9.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10.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11.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承担项目。

12.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作为项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13.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二、立项程序

(一)指标分配。根据各市征集的农机补短板需求,按比例分配立项指标,各市立项指标和经费分配见附件1。

(二)市级评审。由各市制定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按照“论证发布榜单--组织对接揭榜--开展项目评审--网上公开公示--征信及涉企核查--下达项目计划”程序,确定立项项目(任务书模板见附件2)。

(三)省级备案。请各市6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方案、项目任务书及相关材料,上传至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纸质盖章版一并寄送。

三、相关事项

(一)经费补助。项目实施期2年,市(县)1:1配套,企业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

(二)相关事项。项目应于2024年11月前完成新样机研制,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除项目实施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外,需包含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新型样机佐证材料。

(三)监督管理。请各市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提高项目执行绩效,省科技厅将适时开展调研和督导。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551-62685273、62678319;

邮箱:ahskjt@126.com

附件:1.各市指标和经费分配表.docx

2.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项目备案任务书(模板).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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