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相关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及相关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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