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及归集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认识误区

  1. 高新技术产品并不都是从0到1、从无到有的发明创造。只要是利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领域》内列举的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是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应属于“八大领域”范围内的。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相应期间的研发项目并不都是直接相关、一一对应的。

一方面,高新产品的评判依据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是否在“八大领域”内。即使企业当年没有研发项目,也可以生产销售高新产品形成高新产品收入。

另一方面,项目研发的形式,大致为以下两种:
一是研究开发市场上没有的新产品--比如,第一部智能手机的开发,这是从0到1、独一无二的,是需求驱动型研发。大部分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都理解为这种形式;
二是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产品性能和技术装备等,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提升和迭代,提高产品的质量、效率和可靠性,降低成本和资源的消耗,是成本驱动型研发。这是中国目前最为常见的研发形式,也是最被中小企业所忽视的。

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1.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为100%是有可能的。

关于高新产品收入的认定条件是这样的: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如果企业2024年申报高企,则需要2023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达标。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中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计算得来。

例如:有的企业只生产一种大类产品—变压器,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产品的应用场景不同研发好多细分领域的变压器,比如冰箱用、汽车用和锅炉用变压器,而变压器又属于八大领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那么这个企业一年的销售收入都是高新产品收入,且其没有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征税收入等,则总收入=销售收入,那么高新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就是100%。

二、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归集需要注意的事项

1.财务核算时将高新产品收入与非高新产品收入分开核算,产品型号种类较多时,可按大类归集。

2.产品命名时要注意与八大领域的契合,合同、发票、出入库单、物流单据等证明材料的产品名称填写要规范一致。

3.建议高新产品收入单独建立辅助核算明细账,便于日常梳理与监管机关审核。

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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