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为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跟踪转化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业国际标准研制,开展量子信息、能源、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标准研究,每年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120项以上。推动长三角地区、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标准化联动发展。支持检验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到2025年,推动5家以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国际知名检测认证实验室达成互认。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推动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与欧盟互认,到2025年,中欧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0个。


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

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长效体制机制,促进循环畅通。加强对省内短缺药品生产情况和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情况监测,探索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落实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优化采购路径,允许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畅通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渠道。支持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参加我省各类经贸展会,并在境内销售。


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将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领域。组织检测认证机构专家,为“三同”企业提供产品标准比对分析、认证检测服务等技术指导。引导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推动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支持商超企业和电商平台销售“三同”产品,推动“三同”产品进驻内外贸融合展会平台。


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指导各地自主开展外贸优品产销对接、集中采购等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拓展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渠道。


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组织全省外贸政策业务培训和跨境电商系列培训,每年培训企业2000家以上。加快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组织区域性内外产销对接、市场对接等活动,带动更多小微主体参与外贸业务。大力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家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新兴市场。


加强安徽特色品牌建设


组织内外贸企业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创建一批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积极培育“皖美农品”品牌,提高出口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到2025年,全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7000个。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年新增培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以上。建立“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宣传和管理工作机制,到2025年,培育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700家以上、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100家以上。


引培内外贸一体化企业


围绕冷链物流、供应链金融、外向型供应链等环节,大力培育引进一批供应链服务龙头企业。到2025年,培育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60家左右。紧盯重点国家和地区农产品市场,扩大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到2025年,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20家以上。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市级培育认定。指导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市,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引育,推进新业态融合发展。


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推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制度集成创新,加强联动创新区产业对接,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群,扩大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推进合肥、芜湖经开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进口贸易与产业、消费深度融合。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提升省内特色产业集群出口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集群申报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实施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质增效工程,力争到2025年基地出口占比达到40%。


构建高效现代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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