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7 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一)申请免税资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对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时的地址、面积和范围,认真核实现有场地情况;对照科技部对在孵企业的认定条件,确定现有在孵企业数量及使用面积。在此基础上完整真实填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清单如下: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公共服务场地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3、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应当与火炬统计系统填报数据一致);
4、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同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协议放在一起);
5、其他证明材料。若孵化器房产非运营主体自有,须提供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若孵化器场地面积与认定时偏差较大,须详细说明原因;其他能够证明孵化器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二)请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一式二份;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连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和“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三、注意事项
请提交免税资格申请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据实填报。请各市科技局督促辖区内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刘璐、陈雷
联系电话:0551-62674421、62678620
邮 箱:774061418@qq.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418室
邮 编:230011
安徽省科技厅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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