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印发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修订并印发给你们,原《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合数〔2023〕35号)不再执行。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市数据资源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3〕7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符合本项政策相关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二、申报程序

“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申报,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企业收到通知后,需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信息。

“即申即享”政策,申报程序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以市数据资源局在部门网站(https://sjzyj.hefei.gov.cn/index.html)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数据资源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三、兑现流程

“免申即享”政策兑现流程:由市数据资源局确定拟兑现结果,并将政策兑现请示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数据资源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即申即享”政策兑现流程:市数据资源局在政策申报截止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意见经市数据资源局集中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由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组成)审核,拟兑现名单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数据资源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数据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数据资源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四、奖补类别及兑现要求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首次认定奖补

1.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2.兑现条件:首次认定的安徽省大数据企业。

3.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4.资金来源:由市本级与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按3:1承担,县区配套资金应在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后30个工作日内到位。

(二)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

1.政策内容:对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给予50万元奖励。

2.兑现条件:安徽省、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上一年度运营考评结果排名前12的。

3.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三)支持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建设

(1)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奖补

1.政策内容: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

2.兑现条件: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上一年度运营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秀等次,给予100万元运营奖补;良好等次,给予80万元运营奖补;中等等次,给予50万元运营奖补;合格等次,给予30万元运营奖补)。

3.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场内数据交易奖励

1.政策内容: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供应商按数据交易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兑现条件:①数据供应商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认证;②数据交易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确认;③奖补对象仅包含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年度数据交易额排名前15的数据供应商,奖补金额按照数据供应商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10%给予,如数据购买方非平台登记数据商,则按6%给予;④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前5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6至10位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11至15位的数据供应商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3.兑现方式:即申即享。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②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商扶持资金申请表;③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开展的数据交易明细表及对应合同发票。

五、附则

1.奖补对象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奖补资金,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接受申请,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政策中,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资金仅用于园区公共服务。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补贴资金仅用于平台建设运营。

3.本政策中,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场内数据交易奖励所指数据交易仅包括数据资源类(数据集、API接口、包含数据集的产品)。

4.本实施细则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5904436。

5.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关于兑现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合数〔2022〕145号)、原《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合数〔2023〕35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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