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深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部署,提升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要求,现将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工作安排
  1.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案例征集,在前期培育指导的基础上,遴选工业固废利用示范效应明显的工业园区和企业择优推荐,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ulu@ahjxw.gov.cn)。
  2.合肥市、阜阳市、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推荐的案例不超过2个、其余市不超过1个,鼓励针对我省产生量大、利用难度高的工业固体废物(如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钢渣等冶炼渣)且具有一定推广意义报送案例,旨在推动提升我省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
  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刘璐,0551-62871859。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谈敏,0551-62376668。

  附件:1. “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申报书
        2. “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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