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合肥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通过所在地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有关中央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总部提出申请。
(三)审核要求。经信部门将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程序,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审查遴选,切实将我市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二、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室,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浩东
联系电话:65324525
附件2: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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