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下同)、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在提交申请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一般要求在申报单位参保,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未参保的,须按照申报系统提示要求据实提供申请材料进行申报);

②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认定为A、B、C和D类高层次人才(2022年6月及以前认定的E类人才可参照享受),并处在有效期内;

③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完成年度个人信息更新(指已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员,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更新维护操作)。

三、补贴标准

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以申报人2022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留成部分为执行标准,自首次补贴起未满3年的予以等额补贴(地方经济贡献留成部分×100%),超过3年的减半补贴(地方经济贡献留成部分×50%)。

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连续发放5年(前3年等额、之后2年减半补贴),自首次申报成功年度起,申请人需在5年内每年按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请,期间因故未享受或申领的,不累计发放。

四、申报流程

申请人通过“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rcaj.hfrsggff.com:8088/talent/)岗位补贴模块线上申报,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访问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登录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首次进入,需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登录),申请人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要求准确核算、填报有关数据,并按提示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点击“岗位补贴”按钮进行申请,系统自动提交至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账号。

(二)企业端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访问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登录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企业端”审核(首次进入,需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登录),企业申报账号须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和规定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补贴金额以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提交至所在的政府端审核账号。

(三)政府端审核。“政府端审核”包括县(市)区、开发区税务部门账号审核和人社部门账号审核,以及市级账号(人社、税务部门)抽查。①县(市)区、开发区税务部门负责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系统自动提交至同级人社部门;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补贴金额以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进入抽查等后续环节。

(四)公示资助。网上申报审核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经县(市)区、开发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履行报批等手续。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将兑现资金统一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比例要求配套并及时予以拨付。

五、申报时间

(一)企业端申报时限。企业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企业单位须在申报截止之日前,完成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审核提交。逾期后,系统功能不再接受企业端提交的新申报人员的申请,但对政府端审核“退回”补正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后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政府端审核时限。政府端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①县(市)区、开发区税务部门审核工作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及市级抽查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加强服务,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审核任务。政府端审核部门要加强与申报单位的联系和业务指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核“退回”或“不通过”的,要加强跟踪服务,做好政策政策解释和申报业务指导工作,必要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提醒,积极帮助企业单位及时补正材料和正确填报。

(二)申请单位应加强“企业端”审核账号管理使用,安排专人担任申报专员,全面负责申报审核事宜,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熟练申报条件和审核要求,确保做到准确计算,正确填报。申报专员在申报审核期间应实时关注申报系统审核状态,尤其对“退回”补正等情况,要及时处理,按规定时限要求,协助申报人解决问题、补正申报,维护好申报人切身利益。

(三)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信息在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核把关,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纳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0551-63536028,0551-63536192

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咨询:0551-63535669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咨询:0551-63536007

申报系统平台(功能、操作)咨询:19956580735(固机)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1:有关情况说明

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补贴执行标准。补贴执行标准计算细则,详见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里的“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以下称“操作手册”),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审核人员应认真学习“操作手册”,熟练掌握岗位补贴执行标准统计和佐证材料格式规范,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申报。

2.关于审核流程。审核账号(包括企业端账号和政府端账号)具有“通过”“退回”和“不通过”审核功能。审核人员对条件符合、材料齐备、填报金额计算正确的予以“通过”;对填报有误或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企业端退回至个人,政府端退回至企业账号,由企业账号退回至个人),申请人补正后可再次提交申请;对不符条件或应当终止申报的(如逾期未提交、放弃申报等)予以“不通过”,结束申报流程;政府端审核时,对“退回”或“不通过”操作时,应做到“一次性”告知,注明具体原因,并附联系电话。“退回”补正后重新提交的申请,系统按原退回路径进行提交。

3.关于子(分)公司申报权限。集团下属全资子(分)公司因故线上无申报权限的(如未列入重点产业链名录库等),需线下提交书面申请开通权限,市人社局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审核办理。符合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集团下属全资子(分)公司缴纳,按照“人岗一致”原则,通过集团下属全资子(分)公司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兑现岗位补贴。

4.关于人才岗位变动。符合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任职岗位于2022年期间在单位内部变动,变动前后的个人所得税分属不同县(市)区、开发区的,任职岗位变动前后的个人所得税均可纳入岗位补贴计算执行标准,由申请人当前任职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申报兑现(线上完善“多县区个税计入补贴申请”栏)。

5.关于在安徽省第三税务分局纳税。符合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个人所得税缴纳税务机关为“安徽省第三税务分局”的,按规定计入岗位补贴计算执行标准,申报单位通过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对上述人员进行岗位补贴申请,县(市)区、开发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对补贴标准进行审核。

6.关于退休人员申报。①退休返聘人员,满足岗位补贴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参照申请岗位补贴,在申报系统提交有关“无社保证明”佐证材料时,一并附当前在职在岗佐证材料。②于2023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参照申请2023年岗位补贴,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养老保险情况说明”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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