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正在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和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兑现工作需要,现开展正在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备案工作,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国家科技项目

1.国家科技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2.国拨经费到账单和财务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同一项目已获“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贴”政策条款支持情况说明;

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模板见附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省科技项目

1.省科技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2.省拨经费到账单和财务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3.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模板见附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三、市科技项目

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模板见附件)

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请扫描成PDF版(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同步报送word版)于1月26日前发送至1071851634@qq.com。

附件: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doc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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