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推荐

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23年试点示范)重点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食堂、智慧养老院、养老服务监管等智慧养老场景,以及同时提供智慧健康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的综合场景(如医养结合),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各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见附件3)申报方向和基本条件填写对应申报书,后期将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后,确定推荐名单。

二、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复核推荐

请2017—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及时开展复核工作(名单见附件4),各单位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见附件5),后期将对申请复核单位进行逐一审查,复核标准除满足《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外,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重点核查示范单位是否在产业发展、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持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三、审核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地2023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2023年试点示范和复核拟通过的2017—2019年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复核未通过的或未申请复核的单位将撤销称号并摘牌。

四、材料报送

(一)符合示范条件的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和基地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相关申报材料纸质完整版一式一份请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室,电子版材料及汇总表(Word、PDF盖章版)同步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已列入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试点名单的单位(附件4)填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附件5)。复核材料(复核申请表、现场复核表。其中现场复核表格式随后下发)纸质完整版一式一份请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室。电子版及汇总表(Word、PDF盖章版)同步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扬 王浩东

联系电话:65869522 65324525

邮箱:2113161530@qq.com

附件1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预通知.doc

附件2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 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申报书).docx

附件4 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合肥市).xlsx

附件5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docx

附件6 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情况汇总表.xlsx

高新区经发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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