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申报“安徽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文明办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决定开展第一批“安徽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评选工作,现组织各有关企业积极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8月30日。
二、申报条件:申报安徽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必须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管理办法》附件1),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标准(试行)》(《管理办法》附件2)逐项提供相关辅证材料(加盖公章,形成PDF版电子材料),连同申请报告向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申报。
2、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市生态环境局推荐。
3、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查看、评估,择优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
四、相关要求:各分局要积极宣传发动,认真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推荐工作。需报送纸质材料4份、电子档1份。
联系人: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处,徐寅祺,刘俏;联系电话:0551—65321037;电子邮箱:1181299329@qq.com。
附件:附件1:关于推荐申报“安徽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工作的通知.pdf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 年 8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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