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 转发关于征集2023年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的通知

转发关于征集2023年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公开征集2023年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农业物质装备领域,提升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体征集范围见附件2。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为合肥市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装备领域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发榜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1.需求应聚焦制约我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可持续发展、同行业具有竞争优势的核心技术。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4.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5.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型样机研制(具体要求见附件1)。

6.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予申报。

7.发榜方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四、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需求。市科技局组织发榜立项。

发榜单位可登录合肥“科创大脑”平台(https://hfkcdn.net/),选择“登录/注册”按钮,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合肥“科创大脑”平台,点击右上角“工作台”按钮,进入“科创大脑”管理平台,选择“发榜管理”模块,点击“我要发榜”后选择“新增榜单”,进入榜单项目征集界面,按照表单信息逐一填写核实,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榜单征集操作。

发榜企业应于2023年8月18日17:30前完成榜单征集填报提交工作。

2.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部门应于2023年8月22日前完成征集榜单的初审工作,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于2023年8月23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需求备案入库,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五、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上传的文件应包含:

1.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2.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征信材料。

合肥市科技局联系电话:63538655

高新区科技局联系电话:65331264

高新区科技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2:合肥市农机补短板项目需求汇总表

附件1

关于开展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省委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加快短板农机装备研发”要求,着力突破技术瓶颈、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省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内容
1.已列入各地科技部门报送农机装备补短板需求清单(附件1)。如有未列入需求清单,但是满足其它申报条件的,可在各地指标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由各地科技部门自行进行项目递补,并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情况。
2.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型样机研制,样机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并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农机产品具有市场应用场景,至项目验收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予申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
4.项目承担单位需为省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装备领域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和要求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6.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二、立项程序
(一)指标分配。根据各市前期报送农机补短板需求清单,按照50%比例予以支持立项(小数点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报送1项需求的支持1项),各地立项指标分配见附件2。
(二)市级评审。各市科技部门制定申报评审立项方案,对项目需求榜单进行论证发布,开展对接揭榜评审,进行网上公示,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诚信核查和涉企信息系统核查后,进行立项并签订任务书(任务书模板见附件3,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三)省级备案。市级科技部门整理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任务书,于8月30日前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农社中心,并同步上传备案任务书至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三、项目验收
市级科技部门按照“重大项目不调研不验收”原则,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省科技厅后,参照相关管理办法及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四、项目评价
(一)风险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科技部门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新产品存在重大政策风险或产品存在明显技术缺陷的,应立即终止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立即向省科技厅报告。
(二)阶段性总结。项目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样机研制,并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除项目实施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外,并包含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新型样机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经费补助。单个项目省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各市根据项目指标申报备案项目,项目实施期2-3年,市级1:1配套,企业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
(二)监督管理。各市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省科技厅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农村科技处,0551-62678319。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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