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省高技能人才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3132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促进技工强省和制造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表扬对象

表彰分江淮杰出工匠和安徽省技能大奖两项,对象为我省各行各业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表扬分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突出贡献单位对象为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省级赛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等;突出贡献个人对象为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等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

二、表彰表扬名额

本次共评选表彰第三届江淮杰出工匠30名,第七届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表扬一批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

(一)江淮杰出工匠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

每个设区的市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省国资委从省属企业职工中推荐不超过15名候选人。

(二)安徽省技能大奖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

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实行等额评选。设区的市共推荐62名候选人,省直有关行业部门推荐23名候选人,省国资委从省属企业职工中推荐15名候选人。各地各单位可另外推荐1名后备人选(省国资委可另推荐不超过5名后备人选)。如分配名额出现空缺,可从后备人选中评选产生。

(三)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

各地、各单位可分别推荐候选单位1个、候选个人1名。

三、申报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731日以后出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江淮杰出工匠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15年以上;

2.具备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技能水平,无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须由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下同);

3.系全国技术能手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含全国劳动模范等),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省部级表彰奖励荣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近五年尤其近两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业绩;

5.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经申报可直接认定为江淮杰出工匠。

(三)安徽省技能大奖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10年以上;

2.具备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技能水平);

3.曾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首席技师或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或曾获得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之一;或曾获得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近五年尤其近两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突出业绩。

(四)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优先推荐技工大省、技工强省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

(五)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优先推荐技工大省、技工强省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个人。

(六)其他条件

1.申报人员在省外获得相关荣誉或称号,须在我省工作满2年且取得新的业绩,方可按规定申报;

2.具有超高技能和精湛技艺,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特别重大突出贡献的,可不受资历限制破格申报安徽省技能大奖。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开展遴选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选择唯一渠道进行申报,多头申报的候选人将作无效申报处理。已经获得安徽省技能大奖称号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称号。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适当向妇女和少数民族、乡村振兴攻坚区、民营企业以及我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倾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的决定》精神,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芜湖、蚌埠片区可单独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工作(也可委托所在市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推荐名额包含在所在地市推荐名额内,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和组织实施方式,由片区管委会与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协商确定。

(二)初审初评。各市、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本市、本行业高技能人才评审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初评,产生拟推荐的候(备)选单位和个人并分别进行优先排序,按规定公示后报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时,要主动与推荐单位所在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告知受理情况,避免申报单位和人员多头申报、重复上会评审。

(三)审核评审。经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复核后,提交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产生拟表彰对象,并向社会公示。

(四)表彰表扬。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表彰表扬。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目录。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向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报送的材料有:

1.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

2.表彰表扬项目候选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35);

3.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表样分别见附件69,申报表填写说明见附件10),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4.推荐对象事迹材料。

(二)报送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附件11)制作上述材料,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完整,填写准确。以上材料公章加盖齐全后,由各市或省直有关部门扫描成pdf版本(须一人一单位一档,一项目一档),统一于2023731日前打包发至ahszjc2021@163.com,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纸质版材料由各推荐单位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本文附件不随文印发,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告”栏下载。

六、奖励措施

根据《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江淮杰出工匠、安徽技能大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内容,是弘扬工匠精神,激励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快推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关键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本地区、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

(二)严格规范评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高质量做好遴选推荐工作,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要切实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涉密单位、涉密岗位人员申报的材料内容及申报程序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入临时工作群,填写《第十四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12),于2023616日前反馈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在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人:张位中、杨礼球

话:05516263399862673947(传真)

附件:1.表彰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函模板

3.表彰项目推荐汇总表

4.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

5.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

6.江淮杰出工匠申报表

7.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表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qyzyw.com/article/4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