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九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激励广大一线职工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蓝领创新品牌,根据《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合政办〔202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2023年将开展合肥市第九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三年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和生产实践中,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节能减排、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重点聚焦全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其他类等重点产业链。主要范围如下:

(一)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

(二)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

(三)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

(四)推进节能、减排中的创新成果;

(五)职业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中的创新成果;

(六)其他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非直接参与项目的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

(三)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四)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五)已获得过往届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优秀及以上等级成果;

(六)其他不得参加申报的情形。

二、评选数量及条件

评选认定特等成果2项、一等成果5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40项、优秀成果10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不评满或空缺)。

特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一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较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二等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优秀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

三、评选程序

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受理申报、资格审核、聘请专家评委等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

(一)申报。职工个人(项目牵头人)或基层单位工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进行初审把关,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项目通过网络平台择优申报。

同一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二)审核。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平台上所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统一报送相关材料。

(三)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现场答辩、会议研究等程序,提出成果等级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认定。评选结果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通报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由市政府发放研发经费补助,标准为:特等成果20万元/项、一等成果15万元/项、二等成果10万元/项、三等成果5万元/项、优秀成果2万元/项。

获评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及所在单位,可相应给予研发补助。

(二)荣誉激励。获评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特等成果、一等成果项目第一牵头人可作为“合肥市劳动模范”“合肥工匠”候选人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牵头人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技能劳动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符合条件的其他获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强化监督,保证质量。申报创新成果的牵头人及其团队需保证成果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创性、真实性。经查实在申报和遴选、推荐、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的,撤销成果认定和荣誉,追回证书和补助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推荐单位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第九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合肥市第九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

4. 申报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每家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限,但同一人(即项目牵头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

以上电子纸质材料于2023年6月17日前报送至高新区总工会邮箱(邮箱:hfgxgh@163.com);纸质版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高新区总工会(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大楼10层1012办公室;联系人:肖磊,联系电话:65860462)。

附件: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

      2.合肥市第九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3.合肥市第九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doc

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合肥市总工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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