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肥“商务15条”出台!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商务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网站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商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查询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有无失信行为记录,并提交信用查询情况。

(三)兑现流程

市商务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及时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至市商务局或拨付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发展首店经济

政策条款: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根据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等考评结果,分档给予投资主体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当年新入驻我市的零售、餐饮品牌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根据品牌影响力(首店层次、品牌荣誉)、投资额、月均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综合考评排序,对排名前5位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6—10位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11—20位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条件:1.奖补对象须为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首店投资主体;2.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指在中国、安徽行政区域内的首家实体门店(含专柜);3.首店品牌须为零售、餐饮品牌;4.首店于当年正式营业;5.首店具备1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6.政策有效期内首店装修投资额达50万元(发票不含税金额)。注:本条奖补对象不受“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限制。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专家综合考评排序,相关材料见附件3。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处,联系电话:63538920

(二)支持特色商业街区提质升级

政策条款:对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根据投资、企业培育、品牌招引等方面运营考评,按运营成效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市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根据当年度改造投资、限上企业培育、首店及“老字号”品牌招引、促消费活动开展等综合考评排序,对排名第1位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2—4位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5—9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条件:1.奖补对象须为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街区建设方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一家主体申报;2.街区为市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3.当年度街区进行建筑立面、景观雕塑、休闲设施、夜间亮化、智能化设施及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建设改造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发票不含税金额);4.政府直接投资改造项目不予支持。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专家综合考评排序,相关材料见附件4。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处,联系电话:63538920

(三)支持楼宇经济规模发展

政策条款:对运营服务能力突出的商务楼宇管理团队根据其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考核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单体商务楼宇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奖补条件:单体商务楼宇在当年的考核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楼宇经济处,联系电话:63536087

(四)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

政策条款:对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的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在合肥新成立的制造业销售公司,并纳入限上零售额统计的,当年商品零售额满5000万元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商品零售额每增加2500万元奖励1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当年新成立的限上企业;2.申报主体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3.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4.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为制造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制造业(C)”。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政策资金申请表”);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3.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主体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5.申报主体当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6.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截图;7.申报主体与其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的股权关系相关材料。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联系方式: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电话:63538375

(五)激励住餐企业增长

政策条款:对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为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2.申报主体当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3.当年新入库企业视为其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4.申报主体没有完整的上个年度营业额数据且上个年度营业额数据低于下个年度营业额数据的,视为其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申报材料:1.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主体当年和上个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联系方式:商贸服务管理处,联系电话:63538361

(六)支持内陆港、航空港、水运港等发展

办法另行出台

(七)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政策条款: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根据展览面积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单场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消费展,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10万元最高60万元补贴。

具体内容:

1.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根据展览面积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

2.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

3.支持举办单场规模2万平米以上的消费展,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10万元最高60万元补贴。同一组展企业举办同一类型消费展,首次按100%补贴,再次按80%补贴,第三次以后按60%比例补贴。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展览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展览项目的主办单位、机构等;受主办单位、机构等书面委托的承办单位。一个展览项目由一家单位负责申报。

2.展会类型:展会类型分为全国性巡回展览、国际性展览、全国性展览、专业类展览、消费类展览。

3.申报材料:为方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核展工作,项目采取预申报与正式申报相结合方式实施。

(1)项目预申报。于展会前一个月报送合肥市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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