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安徽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设立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民委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制发《安徽省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各相关部门职责


省民委: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市、县(市、区)开展项目的指导督促检查。

省财政厅: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组织开展专项资金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和监督工作。

市县民族工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资金申请、拨付,明确本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并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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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主要有基础因素、重点工作因素、绩效因素。

其中:基础因素占比为30%,主要考虑各地人口分布、财政收入水平、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状况等;重点工作因素占比为60%,重点考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任务,打造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各类平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任务;绩效因素占比为10%,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全省民族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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