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引进急需紧缺技师、 高级技师申领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能强市的实施意见》(合政〔2017132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2号)精神,现就我市企业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申领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补助对象为企业从市外引进的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

  2.被引进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在合肥市以外的地区。

  3.企业与被引进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被引进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或通过特定项目与被引进人建立劳务关系。

  二、补助的对象、标准和依据

  1.按企业支付给被引进技师、高级技师工资薪金或劳务费用总额(税后)的20%给予企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或项目完成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助期限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

  2.急需紧缺专业参照2010年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公布的《专业技能培训紧缺专业目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附件1)

  三、补助程序

  1.企业申请。引进企业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验后当场返还,复印件一份);

  2)被引进人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属于合肥市以外地区的证明材料;

  3)被引进人身份证(原件验后当场返还,复印件一份);

  4)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验后当场返还,复印件一份);

  5)企业和被引进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

  6)被引进人从事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证明;

  7)被引进人在引进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企业向被引进人支付工资薪金或劳务费用的银行账单

  9《企业引进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补助申领表》(附件2,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排版完全一致,即:表格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须在同一个word文档进行统一排版,如有证件、照片等附件,也应按纸质申报材料的排版顺序扫描编辑在上述word文档里

  2.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是否给予申领企业补助及补助具体金额。

  3.社会公示。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拟补助的企业及补助金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

  4.拨付补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

  四、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本次申报对象为201711日后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请各单位于417日(下周二)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王海燕(1408房间) 话: 63536350

   箱: 905959949@qq.com

  

  附件:1. 企业从市外引进技师、高级技师急需紧缺专业目录.doc

   2. 企业引进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报表.xls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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