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43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18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照填表说明(附件1)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附件2),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40页。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材料初审工作。佐证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于2018年5月4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后统一报送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择优推荐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同意推荐的申报单位于2018年7月1—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四)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郭延春
联系电话:0551-63536192
附:1. 填 表 说 明.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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