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皖财金20236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12月底,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优化大宗农产品保费补贴比例体系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加强补贴政策、预算管理、机构管理、绩效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并要求各省份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20229月底和11月初,又先后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相关指标作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先后与财政部安徽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以及承保机构等进行多次会商研讨,并赴宿州、阜阳、安庆等市及部分县区、乡镇开展工作调研,深入了解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和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积极学习借鉴外省经验,认真进行评估测算,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2023年预算编制,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有关部门、承保机构、16个市及部分县区等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经省财政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四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我省农业保险及保费补贴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政策法规依据,以及相关名词释义。

第二章 补贴政策。优化我省实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额、费率、补贴比例、实施范围等,明确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分配方式。

第三章 保险方案。规定保险条款、责任、保额、费率等内容的拟定原则,增加了野生动物毁损责任,并明确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第四章 预算管理。对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年度结算、资金管理及拨付等材料和报送时点作出规定。

第五章 机构管理。对承保机构共享数据信息、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等作出要求。

第六章 保障措施。明确投保模式,包括组织农户投保、设立补贴险种协保员等内容。

第七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以及相关处罚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

第八章 附则。列明实施期限、相关废止条款等。

三、主要创新点

(一)优化种植险种保额、费率《实施细则》将粮食、油料等9个险种保险金额覆盖到相应品种的直接物化成本,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费率,进一步优化农作物生长期各阶段赔付比例,更好地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优化省级财政补贴比例。《实施细则》将奶牛、育肥猪2个险种省级财政补贴比例由以往的20%15%统一提至25%,市县财政补贴比例相应降至5%,有效减轻市县财政补贴压力。

(三)优化皖北地区倾斜政策《实施细则》延续了对皖北地区三大粮食作物基本险倾斜政策,由310县产粮大县扩大至64县所有县市区,实行县级财政补贴比例由10%下调至5%,进一步支持皖北地区多种粮种好粮。

(四)优化奖补资金分配方式《实施细则》参照财政部资金分配方式,根据各市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和特色险保费规模、增速、占比4项因素加权,兼顾各地特色险发展差异等因素,分配中央财政对我省地方特色保险奖补资金,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推进各地特色险加快发展,为农户增收致富撑起保护伞

(联系人:省财政厅金融处  6815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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