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冷链物流设施项目。服务于屠宰加工、肉类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支持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合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高标准第三方仓储设施新建及改扩建、第三方仓储设施智能化改造、保税仓储设施项目等。

二、项目条件

拟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取得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不属于中央企业项目。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明确,且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新开工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在建项目正式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70%。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位于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红线范围内。

三、工作要求

(一)初步自查。请项目单位认真编写单行材料(参考范本见附件1),对申投项目进行初步自查,自查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中央企业项目,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落实除拟申请本专项之外的其他资金。

(二)报送时间。2023年2月9日(周四)前将项目汇总表、项目单行材料、投资规模核定相关证明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处1321办公室,盖章扫描电子版同步报送指定电子邮箱。

(三)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时,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要求,明确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费海军、黄婷婷,65324525,电子邮箱:2650359945@qq.com

附件:附件:1-2.doc

高新区经发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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