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外资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安徽省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023年2月10日前,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须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向高新区自贸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统一用A纸装订,并提供申报表格电子档。
(二)请申报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特别是企业法人信息等需跟工商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材料要规范完整。
(三)高新区自贸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需将企业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验),审核完成后,联合行文将材料统一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一式3份)。
三、兑付时间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将审核后意见报省商务厅评审。省商务厅形成评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兑付激励资金。
合肥高新区自贸局:刘佳佳 65865337
附件: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外资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pdf
合肥高新区自贸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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