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主要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区域内优势和支柱产业重点企业要实现全覆盖。其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两化融合领域相关试点示范企业等应优先纳入。
二、评估依据
1.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
2. 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安徽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三、评估方式
企业通过全国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分平台—安徽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ah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
评估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3年1月20日。
业务咨询:张扬 65869522
技术咨询:苗阿敏 19505654167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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