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通知》

园区各商标代理机构: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868 号)转发给你们,请园区相关商标代理机构认真阅读。

请各商标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备案,务必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并将备案成功的截图发送至邮箱hfgxipa@126.com。

联系人:张秋雨

联系方式:0551-65327023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通知.pdf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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