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三地一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到2025年,培育100家以上有核心产品、竞争力强、创新发展、诚信服务的5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首次达规纳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比照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入选安徽省服务业百强排行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联,各市人民政府)
鼓励各地引进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当地招商引资或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省内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的,各地按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鼓励各地对照上市标准遴选符合上市基本条件、具有上市意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股改,制定一对一培育和扶持方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后备企业及发债企业依规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地按国家及省现行规定予以贴息。(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支持各地建设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2025年,全省建成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8家以上。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省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市场的,按规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一园多区”“一园多能”的产业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实体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支持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展示交流平台,举办大型展会、供需对接、创新创业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活动规模、参加人数等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种类、性质、内容,及时动态调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高端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等中高端业态及灵活就业服务产品,定期评选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项目,加快同社区家政、文化旅游、商贸服务、教育医疗、康养等行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白名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及重点企业,开展“组团式”“一条龙”“点对点”的用工保障服务,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求职招聘、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培训补贴。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对服务成效明显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各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建立“单位出榜、中介揭榜、政府奖补”引才机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人才工作站,对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猎头服务费的60%、最高20万元给予用人企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原《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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