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4、附件5)。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推荐上报市经信局,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广泛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条件要求。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申报,重点推荐专注工业“六基”领域和“补短板”“填空白”的企业。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二季度、四季度分两批集中公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每年开展一次,2022年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24日至12月2日
(四)附件4、5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五)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于11月30日、12月1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经信局,电子版同步报送。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12381
省经信厅咨询电话:0551-62871664、62871665、62871861、62871935、62871872
市经信局咨询电话:63537876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 65869522 经开区 63679326
新站区 65777040 安巢经开区 82365530
肥东县 67758626 肥西县 68848465
长丰县 66662991 庐江县 87389398
巢湖市 82613781 瑶海区 64496910
庐阳区 65699412 蜀山区 65597585
包河区 63357348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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