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兑现《2017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711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符合(合高管〔2017118号)文件扶持范围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政策通”菜单,注册后登录,完善所有信息后,选择相应可申报项目填写,提交后在“已经申报项目”里导出并打印,最后连同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101001室、1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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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20184月16日至43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补助(自主创新政策第5条)

申报条件:2017年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科技合作基地、重点(工程)实验室;首次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科技合作基地、重点(工程)实验室;首次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表彰大会申报过的无需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各类研发机构资金申请表(附件1);获批文件或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联系人:张梦雅 联系电话:65329953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二)企业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奖励(自主创新政策第6条)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及其他参与企业;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企业及其他参与企业。

申报材料:科学技术奖奖励申请表(附件2);获批文件或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联系人:张梦雅 联系电话:65329953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三)企业知识产权补贴(自主创新政策第7条)

申报条件:

12017年取得的国外发明(进入国家阶段或取得证

书)、国内发明(进入实审或取得证书)及获得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证书且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22017年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并通过省知识产权局验收的企业;

3)专利维权纠纷中,在园区内登记注册的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当事人,且案件在2017年内已结案,行政处理程序、司法诉讼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均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4)当年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的企业。

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补助:知识产权补助申请表(附件4)、知识产权补贴汇总表(附件5);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或相应阶段证明材料(发明实审电子申请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证书须提供专利证书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需一份纸质版,请加盖公章。电子档请发送(附件5)(文档可编辑,无需盖章)到指定邮箱502145551@qq.com,邮件主题请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2)知识产权贯标补助:贯标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6);获批文件;通过省局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专利维权补助:专利维权补助申报表(附件7);身份证或护照;专利权属证明、行政处理决定或司法文书、费用凭证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4)开展国际认证补助:国际认证补助申请表(附件8);认证、注册证书以及相关认证费用清单,相关合同及发票;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本条款由区经贸局负责兑现)。

联系人:袁帅 联系电话:65331264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四)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自主创新政策第8条)

1、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入驻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区域内新成立的创新型创业企业(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企业工商注册地址须在众创空间内。

申报材料:众创空间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9);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材料报送:各众创空间收集在孵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李靖伟联系电话:65869520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1办公室

2、孵化器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在孵企业条件须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中所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企业工商注册地址须在孵化器内。

申报材料: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0);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材料报送:各孵化器收集在孵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李靖伟联系电话:65869520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1办公室

3、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创办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入驻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新创办科技型企业为在研究院设立之后注册,且入驻研究院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企业工商注册地址须在产业技术研究院内。

申报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1);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材料报送:各产业技术研究院收集在孵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李靖伟联系电话:65869520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1办公室

4、加速器租赁或购买的房屋补贴

申报条件:2017年12月31日前入驻合肥创新产业园或明珠产业园,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且与高创公司或高新股份公司签订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的科技型企业;租赁企业2017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0/,购房企业2017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备注:企业年度缴税认定方式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企业税收,2018年1月1日起补缴部分不予认定。

租赁补贴期限自首次缴纳房租的月份起算

申报材料:加速器企业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12);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度房租发票复印件(房租涵盖期限应清晰可见;若手工备注,应加盖公章);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提交:

(1)创新产业园一期C1、C2楼企业材料交至C1楼301室王会芝68562100

(2)创新产业园一期除C1、C2及三大院以外企业材料交至D9楼604室 徐金香 65377490

(3)创新产业园二期及明珠产业园企业材料交至高新区科技局1001室 许杨 65869520

(五)加大对各类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自主创新政策第10条)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利金奖企业、国家动漫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专利优秀奖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专利金奖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兑现,本次无需重复申报;2018年度经贸局表彰通过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3);相应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高企、动漫企业)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65329952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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