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的通知
高新区半导体行业各相关企业:
2022年10月14日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适用范围:从事半导体分立器件或集成电路的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控制与管理。
2、2023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半导体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的规定。
3、2023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半导体工业建设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的规定。
请园区各企业对照《标准》要求,自行排查,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附件:安徽省地方标准《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pdf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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