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贸试验区主动改革创新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部门:

为高质量推进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加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根据《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建设创新激励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我局现开展自贸试验区主动改革创新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高新区块制度创新作出贡献,且工商、税务、统计均在高新区块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

二、项目要求

申报单位在开展制度创新时实施的规划方案编制、产业政策研究、信息系统建设、可视化平台建设、案例复制推广等类别的制度创新项目,以及RCEP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创新激励经费所属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制度创新案例(或成果)的创新主体申报的项目,以及正在争取国家级、省级制度创新案例(或成果)的创新主体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自贸局721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后续自贸局将组织开展项目专家评审。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经费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2.项目批复后,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中列明的经费用途使用经费,并定期向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报送经费使用情况,如经费用途有调整,须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定期将经费使用情况报送至省、市自贸试验区管理部门。

3.项目按要求完成建设和经费使用后,须向区自贸局报送项目和经费使用总结,列明经费使用绩效情况。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经项目评估验收工作。

联系人:王昱筱 吴晨 65865337

邮 箱:1102465384@qq.com

附件:1. 主动改革创新类项目创新激励经费申请表.docx

      2.主动改革创新类项目创新激励经费申报书.docx

      3. 诚信承诺书.docx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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