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二批低空试点空域和飞行航线使用需求的通知

各园区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满足通航用户低空使用需求,促进通航产业发展,省低空办决定开展第二批低空试点空域和飞行航线集中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牵头单位报送低空试点空域和飞行航线使用需求时应统筹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求、保障能力、机场布局、环境保护等因素,按照充分、高效、合理使用空域的原则,重点申报相对固定、使用频率较高、用空时间跨度较长的低空空域和飞行航线。对于偶发性、短期的,以及应急飞行等临时用空需求,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临时申请,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此次申报的低空空域和飞行航线,要求落实飞行单位,明确使用机场(或临时起降点)、飞行高度、飞行性质、使用机型等信息。飞行单位要与使用机场(或临时起降点)做好对接。东部战区空军批准我省的首批试点低空空域和航线(详见附件1)将于2023年1月底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可纳入本次申报。

二、申报流程

请本辖区内通航企业(含无人机飞行企业)、飞行营地、航空器研发制造企业、旅游风景区等用空单位按照申报原则结合实际需求报送试点低空空域和飞行航线申请,填写《第二批全省低空试点空域和临时航线使用需求申报表》(附件2)。

三、有关要求

请于10月17日下班前将《第二批全省低空试点空域和临时航线使用需求申请表》盖章版及可编辑版发至邮箱。

邮 箱:2650359945@qq.com。

联系人:费海军、黄婷婷(高新区经贸局企业处)。

电 话:65324525,13615691201。

附 件:附件1:关于公布安徽省首批低空试点空域的通知.doc


       附件2:第二批低空试点空域和临时航线使用需求申报表.xlsx



高新区经贸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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