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技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2〕389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1)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并提供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科技火炬统计年报和工作总结(附件3),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
2.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15日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扫描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71400912@qq.com。
二、有关要求
1. 绩效评价范围为高新区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见附件5),绩效评价依据为2021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1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局张梦雅、范涛涛:65869520
附件:附件1.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docx
高新区科技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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