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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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7月14日举行发布会,介绍2022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6月末,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41万亿元,2022年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基本发行完毕,比以往年度大大提前,充分体现积极财政政策靠前发力的要求。


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额度是3.65万亿元,在去年12月提前下达1.46万亿元的基础上,今年3月已经将剩余的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额度全部下达地方。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并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近期监管部门通知地方,要求地方申报2022年第三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其目的在于着力发挥专项债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切实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按照监管要求,此批申报项目可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既有九大领域的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申报范围。


监管部门要求,此次项目申报有两个“优先”要求:


一是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及省、市级重点项目;


二是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办理立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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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专项债资金投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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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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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专项债申报流程


一、项目储备(资金跟着项目走)


各地、各部门应首先确定国家宏观政策、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中需要专项债资金支持,且满足专项债发行条件与要求的具体项目,准备好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在专项债系统中分年度录入债券需求,形成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


二、债券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方案)


在储备项目库经过筛选后,进入待发行库,标志着进入债券发行准备环节。储备库中项目按照当年政策重点支持方向、债务限额等要求,开展自下而上筛选,最终入选项目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债券资金安排,并经人大审议批准。


项目单位应及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出具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还应相应编制债券还款计划、债券或项目管理办法等。债券前期准备完成后,根据发行窗口时期,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发行。


根据财办预(2021)29号文,发行专项债项目“必须符合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和发行条件,必须是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在建项目,优先安排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设工期和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资金需求”所以,优先安排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项目。同时,项目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如立项、可研、环评等,基本具备施工条件,且已纳入财政债券项目库中。


另外,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且项目融资不存在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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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发行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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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专项债发行所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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