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鸿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驻肥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鸿雁计划”实施细则(暂行)》(合人才〔2017〕11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鸿雁计划” 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人数金额
在肥高校优秀毕业生、创新平台科研人员和社会组织人才。全市每年资助30名左右,每人最高30万元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3.应为合肥市辖区内“双一流”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合肥学院等省属重点高校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4.已取得QS世界大学排名100强国外大学或与在肥高校签订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外方教育机构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5.身心健康。
(二)创新平台科研人员和社会组织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高级人才(E类)及以上人才,赴国(境)外留学深造的时间至少为1年以上,且留学深造完成后须在合肥全职工作3年以上;
3.在市属单位(或联合创办的协同创新平台)工作,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身心健康;
5.学员应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取得中、高级别的BFT合格证。
其中:申请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应为中国国籍、以接受学历教育为目的,不得以博士后、访问学者等项目申请本资助;申请资助的创新平台科研人员和社会组织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赴国(境)外留学深造培养资助计划申请表A》;
2.学校推荐意见书;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创新平台科研人员和社会组织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赴国(境)外留学深造培养资助计划申请表B》;
2.单位推荐意见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或曾在国外有过半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6.参与相关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7.获得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
8.国外培训机构邀请函或同意接收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以下情况可以采用替代材料:
高校毕业生在提交申请时尚未获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由所在高校出具预毕业证明;
创新平台科研人员和社会组织人才外语水平无BFT证明的,可提供近三年内获得的社会公认的外国语言能力测试证书,或在相关国家(地区)半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或在相关国家(地区)长期学习经历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高校毕业生及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A)并提供相应材料,然后由学校审核汇总后于4月20前报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人员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程序拨付经费。
(二)创新平台科研人员和社会组织人才所在单位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B)并提供相应材料,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人员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程序拨付经费。
(请登录:www.hfxf.gov.cn下载合肥市“鸿雁计划”实施细则)
联系人:李陈齐 电话:63536507
孙民裕 电话:63536500
附件:1.合肥市赴国(境)外留学深造培养资助计划申请表(A).doc
2.合肥市赴国(境)外留学深造培养资助计划申请表(B).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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