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18年享受政府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近五年来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精深,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得到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和合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各1项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消化、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在关键技术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和合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各1项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成绩显著,承担省级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和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各1项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为同行公认,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或培养的学生、学生团队三次及以上在全国、全省重要竞赛中获得等级奖项的大中小学教师。

  5.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和合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各1项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6.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形成一套独特的方法和经验,并在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方面有显著疗效或业绩突出,得到同行公认,获得江淮名医称号;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和合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各1项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7.在宣传文化、文学艺术和新闻出版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做出突出贡献,入选省直宣传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工程、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工程或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工程,获得全省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或者两个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或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现代传媒信息技术领域享有盛誉,获得省(部)级最高成果奖二等奖或2项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8.职业体育教练员输送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三名成绩,或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中获得前两名成绩,或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冠军,或破奥运会记录、世界记录、国家记录,为国际、国家体育组织记载承认。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业绩突出,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合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或国家专利;

  3.职业技能处于国内、省内或全市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艺传承上有突出贡献;

  4.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相应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技绝活,且行业公认;

  6.作出突出成绩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衔人才。

  二、选拔数量和范围

  (一)选拔数量。本次选拔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拟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总数为8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8人,高技能人才12人。

  (二)选拔范围。选拔对象须在我市工作满两年,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以及工农业生产建设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突出业绩。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以及退休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

  三、规范程序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逐级申报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报经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推荐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送市直有关部门,由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推荐,提出初选名单。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研究,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一)综合报告一份,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等撰写提供。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专业技术人才填报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政府特贴情况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二份,表格封面加盖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公章,电子版报送软件生成的“.RPU”格式数据文件。高技能人才填报《2018年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三)《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上报时每页表格均须加盖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单位等推荐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表格为Excel格式)。

  (四)附件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其身份、职称(聘书)、奖项、业绩、承担项目、单位公示等重要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人社局审核后退还。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注意精简,突出重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须对复印件进行审核并盖章后与上述材料一并报市人社局。报送前,应对涉密人员材料作脱密处理

  五、申报时间地点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于201843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此次工作因时间较紧,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环路88

  人才开发处盛荣长 郭延春05516353651163536192

  邮箱:1162676172@qq.com427763743@qq.com

  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海燕 055163536350

  邮箱:905959949@qq.com

附件:1.关于软件使用和材料排版的说明.doc

   2.2018年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申报表.doc

    3.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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