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重要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2〕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创业安徽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创业安徽行动方案




创业是扩大就业、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和“四新”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源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持续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扎实开展创业安徽行动,让创业成为安徽的时尚活力和形象名片,让安徽成为各类人才的创业热土,制定本行动方案(简称“皖创22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安徽,放眼世界,充分发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叠加的区位优势和科教资源密集、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等优势,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创新创业创造一体推进,坚持激发本土创业活力和吸引优秀团队来皖创业并重,以一流创业环境感召天下英才、繁荣市场主体,努力把安徽产业生态打造成为“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苗木葱郁”的“热带雨林”,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

树立国际视野,加强集成创新,强化平台思维,汇聚各方力量,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到2025年底,形成创业环境一流、创业主体活跃、创业成果迸发、创业氛围浓厚的新格局,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每年新增市场主体100万户以上,其中新增企业30万户以上。


——每年培育省、市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左右,其中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左右。


——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创业者10万名以上,支持科研人员等创业者1万名以上;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1000个左右,其中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30个以上。


——每年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00个以上,其中争创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0个以上。


——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0万人以上,其中线下创业培训7万人以上。


——每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1000亿元以上,新增天使投资100亿元以上,发放创业贴息贷款60亿元以上。


——到2025年,力争50%左右设区的市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重点举措

(一)聚焦创业重点领域。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遵循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要求,坚持高端引领、龙头带动、广泛参与,通过创业壮大产业,依托产业赋能创业。


1.聚焦高科技领域。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广泛汇聚创新资源,围绕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进核能、下一代人工智能、下一代新型显示、6G网络技术、深空探测、商业航天、类脑科学、质子医疗装备、大数据等领域开展创新创业,积极引进高精尖创业团队,打造高科技产业发展集聚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瞄准产业链短板领域。围绕十大新兴产业,精准梳理产业链短板弱项,突出“卡脖子”技术,突出关键设备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艺和软件开展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实施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建设工程,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引导支持创业者围绕产业链锻长补短开展创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3.突出“四新”经济领域。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创业者在传统产业新型化、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业态、便民利民新业态、平台经济、虚拟现实技术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数据资源局等)


4.广泛开展大众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特色种养业、传统工艺加工业、社区服务业等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扶持发展各类特色市场主体,使有梦想、有创意、有能力的创业者都有施展身手的舞台、梦想成真的机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二)培育引进创业主体。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形成本地创业者不断涌现、外来创业者广泛集聚的生动局面。


5.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重点引进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发展急需、市场前景广阔、创业方案可行、创业者有过从业经验的团队。(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各市天使基金投资支持基础上,省级统筹基金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发挥天使基金发现、培育等功能。对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在各市、县(市、区)、开发区天使基金投资支持基础上,省级天使基金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支持各地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招引优秀创业团队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6.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皖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取酬,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按80%比例予以奖励。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成果孵化和创业投资的,可按80%比例奖励项目组成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


7.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开展“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实行全方位的政策保障,让他们安心留皖、放心创业、舒心定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等)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00元的创业补贴,各地可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依托“大黄山”等资源,吸引有为青年在工业互联网、软件设计、创意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属地政府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举办“青苗杯”项目资本群英会,推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开展“安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团省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实施“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


1..png

12.png

13.png

14.png

15.png

16.png

17.png

1658302959468289.png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qyzyw.com/article/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