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团及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办法(指引)的通知》(皖科特派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团及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科技特派团备案

1.明确牵头单位。原则上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社会信誉良好,无征信、环保等问题,且运营良好。

2.团长综合能力突出。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团队结构合理。申报备案的科技特派团为复合型科技特派团,服务全产业链发展。人才结构多元、熟悉产业、相对稳定,具备解决区域产业发展的一揽子科技研发转化及产业化能力。

4.引领能力较强。围绕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主导及特色产业,推动科技特派员市级标杆点、县级样本点建设,并服务企业等经济实体、帮扶脱贫村或集体经济薄弱村等。能够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建设利益共同体。

5.合作分工清晰。团长所在牵头单位须与市(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时限及责任义务等。科技特派团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二)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

1.基地运营主体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经营3年以上,由科技特派员(团)领办创办协办或服务的企业等法人实体,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

2.基地运营主体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规范,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较强,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效益明显。基地功能设计合理,且有较强的防灾抗灾能力。

3.基地应具有若干高级以上职称科技特派员,具有相关领域知识产权,能够开展“四新”成果研发转化,创新产值明显高于本区域同行业。

4.基地具有一定规模,运营主体应围绕市、县特色产业发展,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农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养殖、加工、营销等。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报备案申报书,系统预计开放时间:2022年6月30日-7月8日。

2.省级科技特派团备案,16个市每个市推荐1个、105个县各推荐1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埇桥区增加1个推荐指标。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每个市推荐不超过15个。

3.请市科技局于2022年7月12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纸质申报材料待备案通过后再寄送(一式一份)。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551-62678319;

邮 箱:ahskjt@126.com。

附件:1.省级科技特派团指标分配表.docx

2.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docx

3.省级科技特派团推荐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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