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 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 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 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6. 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新申报组建单位编制组建方案并填报申报组建数据表,验收单位编制总结报告,同时分别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市发展改革委需对新申报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真实性审查意见。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6月28日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省发展改革委窗口中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项目审批”专栏,提交上报文件及汇总表电子版,并将请示文件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6)。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将组建方案和验收评价总结报告、上报文件及汇总表PDF版发送至邮箱ahfgwggcx@163.com。
(四)无故不参加验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视同不合格;未申报验收的,市发展改革委须在上报文件中说明原因;申请延期的需提交延长筹建期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验收日期,原则上延长时限不能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联系人:潘海建,联系电话:0551—62603213
四、附件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qyzyw.com/article/2948